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深化医学教育
改革与发展有关材料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7〕52号
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2017年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现请报送以下材料:
1.你校学习传达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
2.你校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按照会议和《意见》提出的改革要求,结合本校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各校以公文形式将上述材料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请在材料中注明正式出台的实施方案公文编号。请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教司夏韶华010-66096767 shaohua@moe.edu.cn
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