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评估已经进入常态化。根据《贵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贵大评估中心〔2009〕7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校评估中心(高教所)定于2015年9月17日~18日组织校第三届高教研究与评估专家团,开展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金道超
副 组 长:李 明 张 晶
成 员:刘淑芬 安世遨
工作人员:仲献荣 叶文勤
2.检查评估专家组
检查评估专家组共分六组,第一组负责检查生科院、管理学院、矿业学院、资环学院;第二组负责检查农学院、经济学院、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第三组负责检查林学院、理学院、化工学院、土木学院;第四组负责检查动科院、外语学院、机械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第五组负责检查药学院、艺术学院、酿酒学院、材料学院;第六组负责检查大数据学院、人文学院、电工学院、旅游学院、公管学院。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评估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三、检查方式
1.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按学院所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总量的20%进行抽样,并调取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2.检查评估小组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检查,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并填写《贵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评分表》。
3.检查评估结束后,各小组对该组检查评估的情况以书面(电子)报告形式报至评估中心。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专项检查评估,学校高教研究与评估专家将到各学院进行现场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请各学院提供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教务处有关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所要求的教学档案。
2.各检查评估小组要切实认真负责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做到不干扰和影响学院正常工作、教师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活动(即“三不扰”)。
3.评估中心对本次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贵州大学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评估报告》初稿。
5.评估中心(高教所)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审定后,上报学校领导,同时送交教务处并向相关学院反馈评估结果和意见。
附件: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评估安排表
贵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5年9月7日
附件:
学 院 时 间 检查评估小组 | 9月17日(星期四) | 9月18日(星期五) |
8:30-12:00 | 14:30-18:00 | 8:30-12:00 | 14:30-18:00 |
第一组 | 生科院 | 管理学院 | 矿业学院 | 资环学院 |
第二组 | 农学院 | 经济学院 | 建筑学院 | 计算机学院 |
第三组 | 林学院 | 理学院 | 化工学院 | 土木学院 |
第四组 | 动科院 | 外语学院 | 机械学院 | 法学院 体育学院 |
第五组 | 药学院 | 艺术学院 | 酿酒学院 | 材料学院 |
第六组 | 大数据学院 | 人文学院 | 电工学院 | 旅游学院 公管学院 |
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专项检查评估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