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实践教学质量专项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0 浏览次数: 38
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实践教学
质量专项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实践教学质量专项检查评估是我校“四专一综教育教学常态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保障。根据《贵州大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贵大评估中心〔2010〕2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校评估中心(高教所)于2016年5月26日开展2016年度本科实践教学质量专项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专项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长:金道超
副 组 长:李 明 何一萍
      员:刘淑芬 安世遨 张 晶
工作人员:党长青 叶文勤 仲献荣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各学院2016年度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三、检查方式
实践教学专项检查采用常态档案检查、现场观摩(听课)和实验室运行检查三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评估专家工作组,按照《贵州大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规定,分别到相关学院进行检查评估。
1.现场观摩(听课):5月26日6月8日,现场检查各学院实验教学情况,人文社科类学院随机观摩(听课)2-3门;理工农科类学院随机观摩(听课)3-4门。
2.实验室运行检查:在现场听课期间,同时检查各学院实验室运行情况,人文社科类学院2-3个实验室(基地);理工农科类学院3-4个实验室(基地)。
3.实践教学档案检查:拟定于小学期的最后一周,检查各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在“条件与利用”和“实施与效果”方面的常态档案材料。
检查评估期间,分管校领导将率校评估中心(高教所)、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到各学院进行巡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协助配合,于5月24日前将本学期本科实践教学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及教师信息等提交评估中心(邮箱邮箱907139183@qq.com电话88293809
2.各检查评估小组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此项工作,做到不影响学院、教师和学生的正常教学活动。
3.校评估中心(高教所)对本次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同时送交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向相关学院反馈评估结果和意见。
附表一: 贵州大学实践教学质量评分表
附件二: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常态档案材料表
 
 
 
                       
贵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