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质量专项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2 浏览次数: 51

 

贵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文件

贵大评估中心〔2017〕3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考试质量专项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本科课程考试质量专项检查评估已进入常态化。根据《贵州大学课程考试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校评估中心(高教所)决定组织校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专家于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20日(星期四)两天对各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具体安排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长:金道超

副 组 长:李明 邓朝勇

成员:刘淑芬 安世遨林 溢

工作人员:李国良 仲献荣 叶文勤 王代星

2.检查评估专家组

    检查评估专家组共分六组,第一组负责检查:生命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院、矿业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第二组负责检查:农学院、茶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第三组负责检查:林学院、烟草学院、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第四组负责检查:动物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第五组负责检查:药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第六组负责检查:体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评估范围为我校各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本科考试课程。

三、检查方式

    1.校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专家团成员分成六个检查评估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对5~6个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考试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2.对校级公共课程,按年级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公共课程中随机抽取一门公共课,按开设该门课程的所有班级20%的比例进行检查评估。对非校级公共课程,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按20%的比例确定检查评估课程。

    3.在校级公共课程和非校级公共课程抽样过程中,原则上应避免年度之间任课教师或课程的重复抽样;在对每个学院进行抽样时,应注意年级和教学班级的覆盖面。

    4.按照上述办法抽取的课程和班级调取试卷袋及相关材料,由检查评估小组根据试卷的排序,按照一定方式随机抽取相应班级试卷的20%进行检查。

    5.检查评估小组根据“贵州大学课程考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客观检查评估,并填写《贵州大学课程考试质量评分表》。

    6.现场检查结束后,评估中心(高教所)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检查评估小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协调有关问题,力求检查评分的公平、公正。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检查评估小组到各学院进行现场检查时,请各学院提供学校教学管理所要求的常态教学文件资料及被抽取的本科考试课程试卷。

    2.各检查评估小组要切实认真负责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做到不干扰和影响学院工作、教师科研教学和学生学习(即“三不扰”)。

    3.各检查评估小组应于现场检查结束三天内整理并提交检查评估材料(原始评分表、电子版分值统计表和问题统计表),校评估中心汇总编印《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质量检查评估报告》,上报学校领导,同时送交教务处并向相关学院反馈评估结果和意见。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质量检查评估安排表

 

贵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贵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质量检查评估安排表

时间

学院

专家分组

4月19日(星期三)

4月20日(星期四)

8:30~12:00

14:30~18:00

8:30~12:00

14:30~18:00

第一组

生命科学学院

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矿业学院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第二组

农学院

茶学院

经济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大数据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第三组

林学院

烟草学院

物理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化工与化工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第四组

动物科学学院

外语学院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第五组

药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材料与冶金学院

第六组

体育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